本报讯 (记者 袁国礼)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,针对过高的电信资费,市消协昨天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意见》,指出固话月租过高不合理,手机充值卡过期不退余额属霸王条款。有关专家表示,固话月租费至少应降50%。
据了解,去年北京市消协受理有关电信方面的投诉达140余件,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个,一是固定电话的月租费让消费者不满,二是手机充值卡有效期满后停止服务,已存话费余额不退。针对这两个问题,市消协召开了专家研讨会,并分别与北京地区的三家电信运营企业进行了沟通,提出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的意见》。市消协将把《意见》向企业和政府部门通报,促使电信资费下降。
固话基本月租费长期不降
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表示,北京的固定电话,消费者每月即使不打电话,也要交纳月租费,这种收取方式及标准有悖公平交易原则,对一些通话较少的老年人尤其不公平。有关部门去年也发布了文件,表示固话月租费由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理,实际上是从政策上给予了电信企业下调月租费空间。 目前北京市固话21.6元的基本月租费标准已实施近十年,而随着电信技术的成熟与普及,电信行业经营的成本应大幅下降,降低固话基本月租费的条件趋于成熟。而在国际上,一些国家都是收取少量的月租费,而且给予消费者非常优惠的补偿,如用户交纳基本月租费后即可享受免费拨打市话等服务。
董青表示,根据这些情况,电信运营商应降低基本月租费或采用低资费套餐等形式,给予消费者多种选择。
手机充值卡到期余额不退
董青表示,消费者使用充值卡预付电话费,与电信企业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,服务期限届满停止服务后,消费者对账户内的余额享有所有权,电信企业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,但对于余额,企业应承担返还义务。目前一些电信企业虽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式,如同网内转存或实行“冷冻期”扣除服务费等,但都不能让消费者真正实现所有权的支配。而且服务终止与账户余额的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,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余额,电信企业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消费者,或采取经消费者认可的其它方案。董青认为,目前电信企业一般在充值卡上明示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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